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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管这句话的讽刺意味居多,但确实证明了当时对红发女性存在诸多偏见。
薄莉始终不知道,原主的母亲为什么要把原主打扮成男孩。
但她愿意相信,这是一种保护,而非重男轻女。
之前买的裙子都被铺在床上。
薄莉顺手拿起一条印花裙子,换在身上。
她的头发很短,还没到耳朵,但换上裙子后并不显得违和,反而显出几分利落的野性。
戴上粗呢女帽,在下巴绑上系带,薄莉觉得就算自己现在走出去,也不会有人发现,她是住在这里的“克莱蒙先生”。
这个时代,不是没有女性公开穿男装,但都是在剧院或马戏团表演的艺人,上不了台面。
真正的淑女是不会穿裤子的。
对她们来说,裤子仅存在于裙底之下,是绝对的隐私与禁忌。
穿裤子,就好比当众裸露大腿,只有跳康康舞的女郎才会把自己衬裤露出来。
观众爱看男装丽人的表演,也是因为如此。
台上的女性,自以为衣冠整齐,成为了女性化的绅士。
实际上,在台下观众的眼里,她早已是不着寸缕。
可惜埃里克不在这里,不然她真的很想试探一下他对女装的态度。
在此之前,他只知道她是女孩,并没有看过她穿女装的样子。
也许,她的吻对他的作用微乎其微,就是因为她没有换上女装?
薄莉恨自己看完《歌剧魅影》的小说后,没有把这本书缓存下来,而是顺手删掉了。
不然这时,她可以拿个笔记本,一边看一边整理原著的细节,最好顺手写个攻略出来,以防某天记岔了某个细节,不幸死在埃里克的手上。
不对。
谁说没有原著,就不能写攻略呢?
薄莉不知道自己要在这里待多久。现在,她还记得原著的细节,但是一年、两年、五年……十年后呢?
谁知道那时候她还能不能记住?
想到这里,她立即拉开客房书桌的抽屉,翻到一个空白笔记本,用钢笔写了起来。
她不担心埃里克能看懂——他再聪明,会的语言再多,也不可能看懂简体字。
简体字的来源复杂,尽管现在已经有了雏形,但距离现代的简体字,还缺乏上百年的演变与革新。
除非他再找一个华人,一个字一个字给他解读,否则靠自己读懂的概率为零。
薄莉先是写下了原著的剧情梗概,又标注了原著跟音乐剧、恐怖片的剧情差异,最后告诫自己:
如果他要杀你,化解危机的最好办法是,亲吻、拥抱,以及任何肢体接触。
她思考片刻,继续写道:
一、现在是1888年10月下半旬,迄今为止,你还没有见过他的长相,但不管他长什么样子,都不要害怕他的长相,也不要露出震惊、厌恶的神情,否则会发生非常恐怖的事情。(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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