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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温泉小镇的第二天,本来是打算睡个懒觉犒劳一下自己的。
因为前一天晚上那么尽兴,所以入睡很快。男人嘛,泄了自然是觉得天黑人乏,正好入眠的。
可是我一觉起来,居然才六点钟,秋天的六点外面还一片漆黑。
而且人还特别精神,不知道是不是昨晚泡温泉的原因,神清气爽一秒床都不想赖。
起床先来一组20个俯卧撑,也只是双臂略微酸麻,大气都不用喘的。
于是我连带洗漱和穿衣服的间隙,把四组80个俯卧撑做完,也仅仅是手臂有点酸涨。
然后我精神百倍的打算到客厅随便看看电视,等天亮一点再去晨跑。
来到客厅,居然看到正从一楼主卧出来的妈妈。她头发简略的盘在脑后,哼着小曲手指转着钥匙摇头晃脑的反手关门。
“这么早?妈你不是一般周末起得比较晚吗?”
妈妈被我的声音吓了一跳,几乎是条件反射一般捂住胸部和下身背过身去,然后急忙开门躲回屋里,再探头对我说:“你要死啊,怎么起这么早?”
“怎么不穿衣服啊,好歹昨天的泳装干了啊。”
妈妈是这种性格,如果穿了昨天那些半透明的泳装,即使裆部非常透明,她也能自我安慰不算暴露。
哪怕是那种下体完全暴露的吊带袜打扮,她都能当作自己,“穿了,只是穿的少,穿得露。”
尽管那些情趣内衣穿了比不穿还诱惑,该遮的一点没遮住。
“我怎么知道你起得那么早,我还打算去保险柜里找运动快干衣呢。谁知道那么巧,正好遇到了。”
我无奈的说:“那行,我先出去跑,到时候到哪汇合?”
妈妈在门后露个头说:“天生桥吧,那里人少空气好,你跟我学一点宅舞,难度很低容易学,还能锻炼协调性。”
跟妈妈学舞的事早就计划过,我点点头就开门出去了。
温泉小镇清晨的人不少,但是都是一群本地人在打扫和忙着开门做生意。
游客们几乎都会比较晚起,这种地方昨晚肯定每个房间的游客们都在忙着交媾,合法的和不合法的性交仿佛必须来这里干一样。
我一边慢跑一边想,我和妈妈的事合法吗?
在中国,乱伦还真是合法的。
你们一定觉得奇怪吧?中国在这方面还真是最开明、最人性化的,没有之一。
因为如我和妈妈的关系,哪怕真的发生了性交乱伦行为,也只有苦主爸爸能起诉我们。
第三方、任何人和政府都没有办法发起公诉。
而且起诉理由只能是妈妈和未成年人通奸,以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控告妈妈(和未成年人性交无论是否双方自愿,形同成年人一方强奸)。
如果我成年了和妈妈乱伦通奸呢?
那么情况仍然相同,只有爸爸能起诉我们,而且还是以婚内出轨为罪名起诉妈妈,哪怕胜诉也就是离婚和切割财产时多分一点。
况且我已经成年,也有继承权,哪怕属于过错方剥夺继承权,也不用付出什么别的代价,更不会坐牢。
只要两情相悦,乱伦在中国几乎没有什么严重判罚,也不是一个单独罪名。排除性侵未成年人这个重罪,其他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
换成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,在台湾香港日本韩国,美国欧洲乱伦都是公诉罪。
如果被任何人发现,都可以举证给官方,由任何人或者官方公诉审判。
而且量刑非常非常重,差不多相当于杀人放火了。
非常讽刺的是,在西方真正的杀人放火强奸贩毒反而判得很轻。
可是对比一下,欧美和日本韩国台湾香港,其实乱伦比例比较高,到处都有这方面报道。
相反中国大陆倒是相当少,你要说文化差异其实不然,港台和日韩其实都属于儒家文化圈,H文化里乱伦一样是相当多人向往的一种玩法。
因为西方早就有亵玩娈童的风气,在中世纪以来一直是大人物的专属爱好。
从父权主义观点出发,把这个罪名设计得非常重,有钱人和有权人当然可以避免自己被公诉和抓包,因为他们有无数的资源可以把事情做隐秘。
也有大量的时间精力、社会资源和法律团队来解决问题。
普通人就没办法,随时被人举报和监控,因为他们掌握的资源和空间都很狭小,暴露的可能性也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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