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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低声说。
季苍兰紧紧咬着唇,渗出血,没有力气去问:为什么你看起来比我还要伤心?
那时候他们都还很年轻,不知道爱的种子已经被那滴泪滋养,偷偷发了芽。
“醒来了就起来吃饭。”
闻炀从浴室出来,看到他睁着眼睛,一言不发地躺在床上,擦着头发的手一松,把毛巾扔到地上,去门口端来午餐。
季苍兰的手仍旧被铁链拴着,被褥下的身躯是赤裸的,白皮肤被红紫到发青的吻痕和齿痕覆盖,除了致命的位置,几乎找不出一块完好的皮肉。
他已经在床上待了整整五天了,期间除了洗漱和上厕所,都被禁锢在这张床上。
季苍兰若无所觉,继续看着天花板,像尸体一样安静,连呼吸声都近乎没有。
闻炀没等到他的回答,把餐盘放在桌上,迈着步子走过来,问:“你听到我说话了吗?”
季苍兰的视线甚至没有在他脸上停留,就很快移走。
他在数着时间,Interpol给出的罪犯容忍时间预估是三天,但闻炀对他的耐心已经远超了估计的三天。他在测试,还能不能更久一点,再久一点。
闻炀在第四天的时候允许他吃饭的时候解开手链,现在拿了钥匙走过来,正开锁,就听到他问:“为什么不杀了我?”
闻炀垂眸看了他一眼,没说话,绕到另一侧拆开剩下的链条。
季苍兰躺在床上,目光随着他的身影移动,嗓音很哑:“如果你当时让我走,Interpol不会怀疑你的,为什么要冒险留下我?”
闻炀没吭声,从床头拿了杯水递到他面前:“喝口水。”
季苍兰顿了顿,接过杯子,还没碰到嘴唇,立刻泼在他脸上。
闻炀及时偏垂过脸,但还是被泼洒到一多半的水,水柱顺着发丝连落,他静了静,把脸上的水抹掉,回身去拿餐盘,听到身后有窸窣的摩挲声。
季苍兰颤抖了脚尖,望向大敞着的房门,一点点走过去。他要告诉闻炀他还是想逃,才能把他想要留下的心掩盖地更好。
闻炀却没有阻止他朝外走的动作,端了杯咖啡慢步缀在他身后,唇角折了弧,啄了口咖啡不远不近地跟着。
季苍兰已经有五天没有好好吃饭,脚步虚浮,眼冒金星,他扶着墙壁一点点走出去,已经分不清自己到底是真的想离开这里,还是在演戏。
这是他第一次对一个人动心,却成了这样的结果。
那三个月里他每一天都跟着闻炀,像一个暗恋未遂的偷窥者,远远地看着他,把所有的习惯都记在专属于闻炀的本子上。
早晨出门会帮隔壁的老太太拿来信箱的报纸;会把前一晚空掉的猫粮添上新的;去某家咖啡厅喝一杯焦糖拿铁,一定要多加一泵糖浆;有时去管辖的酒吧视察,会帮舞女赶走不顾意愿骚扰的酒徒;有时去码头帮组织走货,比起烟,更喜欢棒棒糖,草莓味的;偶尔遇到意外会拼尽全力,身上旧伤未愈,新伤不断,随后去诊所缝针,明明很痛,但还是臭屁地像个小孩;最后会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家,坐在窗前倒一杯酒,拿着书,一直看到凌晨,在关灯入睡前站在窗边,和楼下那辆漆黑的轿车对望。
而季苍兰那时候就半躺在车里,看着他前一天看过的书,和他对视,陪他一起关灯,一起入睡,再一起醒来。
闻炀知道季苍兰在跟踪自己,季苍兰也知道闻炀发现了这件事。
但谁也没有提过。
于闻炀而言,他蛮不在乎被季苍兰24小时监视;
于季苍兰而言,他的任务就是让闻炀知道自己已经被盯上,从而注意到他,最终混入他身边。
日复一日,周而复始。
他们像两个在不同叠合空间里,共同生活的恋人。
现在季苍兰终于有了卧底在他身边的机会,却想要退缩了。他在五年前的这天,已经提前预知到他们不久后的未来,有痛苦,有别离,没有他们想要的欢声笑语。
闻炀现在是喜欢他,但绝对不信任他。
杀Ash之前,闻炀都还在他面前伪装自己有一个boss。可临死的人才会说真话,Ash对他的恐惧不是演的,那些古怪的用词都被季苍兰记在心里。
卧底从来不应该是一个感觉迟钝的人,季苍兰也不例外,他看到的,听到的,都能依据那些得出猜想。
他宁愿自己那天后真的去了缅北,勾引一个误判的目标,都不愿意去细想,面前这个才22岁的年轻男人会是“希尼柯夫”的可能性有多大。
当时上司把Elie·Wen的卧底任务交给他,就是因为他还是个刚刚入职的菜鸟,Elie是所有目标中地位最次,年龄最小,可能性最低的,正适合新手。
后来他常常刷到一个词——新手保护期。
引得自己发笑不已,新手才能,钓大鱼。
闻炀把咖啡杯随手放在路过的茶几上,脚步加快了几下,走到他身边,低声说:“我给过你机会,你当时不应该下车的。”
季苍兰身形摇晃了一下,停了下来,漂亮的眼睛神采不在,脸颊显着不自然的潮红,“我已经开始后悔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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