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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从高空破云之下,照在一顶破旧的斗笠上。
斗笠是用竹子编的,但竹条却已发黄,在阳光下甚至有些发亮,就像是被阳光涂上了一层蜜蜡。
深秋的午后阳光很是暖人,斗笠虽能遮住阳光,但却遮不住斗笠下的那张脸。
这是一张很粗糙的脸,就像一块花岗岩石,棱角非常分明、线条错落有致。
如果说历史是面照妖镜,那岁月就是把杀猪刀,这把杀猪刀已经把这块花岗岩雕刻得更加有线条了,只不过组成这些线条的却不仅仅是皱纹,而是岁月沧桑、王朝历史和江湖阅历。
他的脸虽然不好看,但他人却并不显老,因为他的动作很矫健,脚步也很轻快。
初一看,他就像个打鱼归来的渔夫,穿着简单的蓝布短褂,破旧的青色短裤,背上背着一个黑色的长条布袱,手上拿着一根翻山越岭时随手摘来的枯树枝,口中还哼哼着一首不知名的曲子。
他是用步行的方式走到这八面坡来的,他走起路来不但动作灵活,而且姿势也很好看。
这当然不是美女们那种婀娜多姿的好看,而是一种身体四肢上的协调,对于一个真正的武功高手来说,这样的步行方式就是在放松休息。
“长空任翱翔,雄心惊天际,江山绵万里,天下何为家……”他走得欢快,不禁纵声高歌,歌声带着一种无忧无虑的洒脱,连那上空的秋阳似乎也变得欢快。
忽然间,他的声音戛然而止,因为就在这个时候他忽然感觉到一股寒意,那种寒意就像是无数根尖针刺来之际,全身都起了一层鸡皮疙瘩,每一个毛孔都在收缩。
如此暖阳如春的深秋里,人居然会感觉冷。
他知道,这不是天气变了,而是高手身上那种逼人的杀气所致。
这种直觉就像野兽对危险本能的嗅知,没有经历过刀光剑影血雨腥风的人,绝对会认为这是鬼话,但他并不这么认为,因为他若这样子认为的话,这《王朝》四年,他起码死了三百次以上,被人蹂躏得体无完肤。
那就莫要再说快意恩仇、以武论道了。
再一抬头,他就看见了山坡上的长亭,长亭矗在一片金黄的枯草地上,四周被枫叶所包围,就像一片血云。
他深深的吸了一口混杂着木叶清香的空气,然后大步朝长亭走去。
长亭中的桌边果然坐着人,这个人的衣着很奇特,因为披风的颜色是由一种深邃的黑色和一种鲜艳的粉红色组成的,黑色象征着神秘、高贵和死亡,而红色则代表着热情、激烈和奔放。
这根本就是两种相互矛盾的颜色,那么坐在这里的人是不是也自我矛盾呢?
他看出来了,这是一个女人,而这个女人脸上蒙着面巾,露出一双冷漠而精光闪烁的眸子。
她显然不是一个普通女人,普通女人的内功练不到目有光彩的程度。
她非但不普通,而且还非常有名,因为她的黑色面巾上印着一个显眼的桃花状粉红印记。
除了昔年名震天下的何日君再来何大侠,谁又有资格佩带这样的面巾呢?
他沉默了半晌,终于缓缓的走了进去,缓缓的坐下。
“好久不见!”还是他先开口说话。
钟舒曼淡淡道:“快三年了!”
他叹了口气:“时间过得好快!这两年来你过得还好?”
钟舒曼显得很平静:“勉强还行!你呢?”
他的叹息声更重:“世事难以预料,无所谓好或不好,我有一年时间没在《王朝》中,囊中羞涩、一贫如洗,最开始去端盘子洗碗,但后来还是习惯不了,只有不了了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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